重磅消息 三聚氰胺知识产权系列维权诉讼案 “一种组合式气体分布器及流化床反应器”专利权属 终审胜诉

重磅消息 三聚氰胺知识产权系列维权诉讼案 “一种组合式气体分布器及流化床反应器”专利权属 终审胜诉

2022-04-02

   2022年3月31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《民事判决书》【(2021)最高法知民终2513 号】,就上诉人尹明大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 年3 月25 日作出的(2019)粤73 知民初257号民事判决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案,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  2019年3月18日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川金象”)、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北京烨晶”),诉尹明大利用我公司技术成果非法申请专利——“一种组合式气体分布器及流化床反应器”发明专利 (201810534744.X),川金象、北京烨晶请求判令该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川金象、北京烨晶所有,并判令赔偿合理诉讼费用100万元。

   2021年3月25日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民事判决([2019]粤73 知民初257号):“申请号为ZL201810534744.X、名称为’ 一种组合式气体分布器及流化床反应器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原告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”。

   尹明大不服判决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请求:1.撤销原审判决;2.依法改判驳回烨晶公司、金象公司的诉讼请求;3.一审、二审诉讼费用均由烨晶公司、金象公司承担。烨晶公司、川金象共同辩称: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法规正确,审理程序合法,请求依法驳回上诉。

   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 年12 月13 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,认为:“原审法院认定涉案申请权属于烨晶公司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尹明大关于涉案申请权应归属其所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本院不予支持”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 元,由尹明大负担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